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5號
原告 柳敏霞
被告 陳瀅晴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易字第95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怡潔
法官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邱筱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35號
原告 柳敏霞
被告 陳瀅晴
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易字第95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王素珍
法官陳怡潔
法官陳彥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31日
書記官邱筱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