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減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2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2號(現於臺灣嘉義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二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紀綱
法官王國棟法官姚勳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宗玲中華民國96年7月16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施用│││├───────┼─────────────┼─────────────┼─────────────┼─────────────┤│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5月│││├───────┼─────────────┼─────────────┼─────────────┼─────────────┤│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項│││├───────┼─────────────┼─────────────┼─────────────┼─────────────┤│犯罪日期│94年8月初至95年2月15日│94年9月14日至95年2月15日│││├───┬───┼─────────────┼─────────────┼─────────────┼─────────────┤│偵│機關│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4│94││││案├───┼─────────────┼─────────────┼─────────────┼─────────────┤│年│字│毒偵│毒偵││││號├───┼─────────────┼─────────────┼─────────────┼─────────────┤│度│號│4826│4826│││├───┼───┼─────────────┼─────────────┼─────────────┼─────────────┤││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年│95│95│││││案├─┼─────────────┼─────────────┼─────────────┼─────────────┤│後││字│上訴│上訴│││││號├─┼─────────────┼─────────────┼─────────────┼─────────────┤│事││號│113│113││││├─┼─┼─────────────┼─────────────┼─────────────┼─────────────┤│實│判│年│95│95│││││決├─┼─────────────┼─────────────┼─────────────┼─────────────┤│審│日│月│06│06│││││期├─┼─────────────┼─────────────┼─────────────┼─────────────┤│││日│01│01│││├───┼─┴─┼─────────────┼─────────────┼─────────────┼─────────────┤││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年│95│95││││確│案├─┼─────────────┼─────────────┼─────────────┼─────────────┤│││字│上訴│上訴││││定│號├─┼─────────────┼─────────────┼─────────────┼─────────────┤│││號│113│113││││判├─┼─┼─────────────┼─────────────┼─────────────┼─────────────┤││確│年│95│95││││決│定├─┼─────────────┼─────────────┼─────────────┼─────────────┤││日│月│06│06│││││期├─┼─────────────┼─────────────┼─────────────┼─────────────┤│││日│23│01│││├───┴─┴─┼─────────────┼─────────────┼─────────────┼─────────────┤│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刑期褫奪│7月15日│2月15日││││公權期間或罰金││││││額│││││├───────┼─────────────┼─────────────┼─────────────┼─────────────┤│附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