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3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340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張耀仁 被告合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周宣光 被告周宣光
李瑞琴
李麗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3月22日上午9時39分於本院第21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宇霖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書記官洪仕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