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4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476號聲請人 邱緒榮 訴訟代理人 邱垂玢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6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催字第1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2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款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書記官張豐榮┌────────────────────────────────────────────────┐│附表:102年度除字第4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太子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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