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3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一九號
原告高雄縣永安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 律師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B法官李昭彥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鄭翠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