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原告 李柏峯
被告 温昇鴻
上列被告温昇鴻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08號),經原告李柏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柏嘉
法官張明宏
法官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儀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7號
原告 李柏峯
被告 温昇鴻
上列被告温昇鴻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08號),經原告李柏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柏嘉
法官張明宏
法官陳韋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貞儀
中華民國1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