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4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4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4634號聲請人 郭人豪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定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二、確認相對人之實際住居所地為何,並提出相對人【陳定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8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翁卉穎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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