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簡字第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2年度簡字第32號原告悠活渡假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曾忠信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間因建築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本件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曾吉雄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書記官陳勃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