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原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原附民字第15號原告 葉彬 被告 雲世豪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7年度原易字第15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健順
法官陳麗芬法官湯淑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2日
書記官劉文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