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1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193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慈龍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陳狄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8日
書記官謝怡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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