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286號原告 巢光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 巢先明 間清償債務事件,有如下所示不合程式之處,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繕本一份。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書記官詹雪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4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4286號原告 巢光明 上列原告與被告 巢先明 間清償債務事件,有如下所示不合程式之處,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訴之聲明及請求權基礎為何,並提出繕本一份。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1日
書記官詹雪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