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70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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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7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707號原告 杜森 訴訟代理人 毛仁全 律師被告 柯童朧
番汝恆
袁國義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紀明良 住○○市○○區○○路000號 徐瑞祥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民國112年度訴字第1058、105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呂世文
法官陳華媚法官陳郁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宜伶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