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407號聲請人 王嘉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力豐企業有限公司、 黃玉雪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提示日為何?(查無提示意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票字第44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票字第4407號聲請人 王嘉凰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力豐企業有限公司、 黃玉雪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陳報提示日為何?(查無提示意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