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976號
原 告 三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立明
原 告 三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立明
被 告 麗寶香榭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予嘉
訴訟代理人 王仕榮
張 朵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保證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9月18日下午5時25
分,在本庭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