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7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712號原告 謝美燕 被告 陳泫樺 上列被告因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39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麗芬
法官李建慶
法官華澹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中華民國1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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