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13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1323號債權人 廖修河 住桃園縣○○鄉○○○路○○號1樓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TUMALIUANNYMPHASANTE( 妮菲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欲請求之請求金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