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國審上訴字第6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孫仲田
指定辯護人董幸文律師(義辯)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14年2月17日所為113年度國審訴字第2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195號),提起上訴。本院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9月10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建瑜
法官文家倩
法官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邵佩均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