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46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翎秀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100年度緩字第310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2年度執聲字第264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趙翎秀因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1186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0年7月4日確定,102年7月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扣押之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1186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0年7月4日確定,102年7月3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被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憑。而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見臺中地檢署100年度偵字第3100號卷之100保管字第4417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檢出Aminotadalafil成分,為tadalafil之類緣物,對PDE5具有抑制作用,已可顯著影響人類之生理功能;編號2、6檢出Dibucaine及Lidocaine等西藥成分,皆屬局部麻醉劑;編號3檢出Eugenol及Amitriptyline等西藥成分;編號4檢出Procaine成分,屬局部麻醉劑,均為藥品列管,有行政院衛生署藥物管理局100年2月14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驗報告書、99年12月16日FDA研字第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99年12月24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驗報告書、100年1月26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驗報告書、99年12月28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驗報告書等附卷可稽,而上開扣案物品為被告所有而供犯本案之罪所用之物,業據其供承在卷。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物品,依上開規定,應認聲請為正當,爰裁定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2年9月3日附表┌──┬─────────────┬──┐│編號│物品名稱│數量│├──┼─────────────┼──┤│1│ 益夫力 男仕草藥綜合營養膠囊│9盒│├──┼─────────────┼──┤│2│綠騎士持久液│8盒│├──┼─────────────┼──┤│3│LOUIS16持久液│10盒│├──┼─────────────┼──┤│4│白馬牌蝶戀花男仕持久用藥水│12盒│├──┼─────────────┼──┤│5│TOP持久藥膏│14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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