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10號聲請人即原告 林晋宏 訴訟代理人 王素玲 律師相對人即被告 黎阿忠 (遷出國外)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聲請人因相對人黎阿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聲請為公示送達,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相對人黎阿忠為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學德
法官謝長志法官楊雅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4日
書記官謝其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