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字第2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284號上訴人SUNKAOCO,LTD(中譯:三光金屬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正烈 訴訟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被上訴人泰惟機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方榮興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於103年7月2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
4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法官謝肅珍法官黃國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
書記官馬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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