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13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134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出及補正說明如附件共9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證明資料及補正說明相關事項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1月19日
書記官詹書瑋附件:
㈠、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之存款帳戶含銀行名稱、帳號首頁及自95年1月起迄聲請日止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
㈡、聲請人名下股票(曾於證卷商開立信託保管帳戶者,並附所有信託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基金(曾於銀行或信託投資管理公司開立基金投資帳戶者,並附所有投資帳戶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期貨、保險單(含以本人、配偶、父母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所有財產,請依誠實及信用原則陳報財產並載於財產收入狀況說明書之財產目錄欄內,切勿隱匿財產,以免受不利益之處分。【如「無」者,須註明「無」】
㈢、聲請人前所經營之「傑迪文具藝術工坊」,現營業狀況如何?請提出該藝術工坊於聲請人自補正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
㈣、聲請人所有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及薪資證明書(以上請附蓋有公司章及負責人職章之正本)。
㈤、提出所有銀行對聲請人之有實物擔保債權貸款契約書(包括房屋貸款契約書),另註明貸款餘額、所有保證人姓名、供擔保之土地係何人所有、該筆貸款用途為何?
㈥、「臺南市私立聖約瑟文理短期補習班」營利事業登記資料。
㈦、請釋明聲請人於聲請前兩年內有否就不動產或動產為有償行為(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行為(贈與、繼承等),而生財產變動;倘於聲請前兩年內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請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相關資料(買賣契約)。
㈧、請釋明聲請人所有債權銀行每月最低應繳金額若干?聲請人是否正常繳款中?所有有實物擔保債權貸款(包括房屋貸款)是否正常繳款中?
㈨、請釋明聲請人前向安泰銀行申請前置協商,為何協商不成立之原因為「未能接受顯足以負擔之還款方案」?銀行所提出之協商方案為何?聲請人之協商方案為何?並請提出如開始更生,聲請人清償方案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