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34號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常孝澤 上列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鐳揚創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商諾資訊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提系爭支票(票號:EG0000000號)之退票理由單影本,以供本院審核。(經查,聲請狀所附證物1無該退票理由單)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泓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