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455號聲請人 蔡思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愛貝德文創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司票字第24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1年度司票字第2455號聲請人 蔡思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愛貝德文創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公司登記事項資料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