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6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9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莊育騰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執聲字第61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併科罰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受刑人甲○○因犯妨害秩序等案件,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
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7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依刑事訴訟法(下稱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相關說明:㈠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㈡數罪併罰,宣告多數:
1.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
2.罰金,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㈢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㈣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
執行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
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53條,及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㈤次按裁判確定前,犯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數罪,不
併合處罰;但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㈠本件聲請符合上開規定:
1.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乙節,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2.又受刑人如附表編號2、3之罪,係於如附表編號1所示判決確定日前所為。
3.雖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其餘附表編號所示之罪,則悉得易科罰金,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業依同條第2項規定,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有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受刑人是否同意聲請定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憑。依上開說明,自仍有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規定之適用。
4.是檢察官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各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誤,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
㈡爰審酌:
1.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包含洗錢防制法、公共危險(酒後駕車)、妨害秩序等罪,其罪質、侵害法益及犯罪情節各異;
2.數罪所反應行為人之人格及犯罪傾向、對受刑人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責罰相當、刑罰衡平等原則;
3.本院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第3項規定,函請受刑人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其覆稱略以:無意見,請依法處理等語,有定應執行刑陳述意見狀在卷可稽。
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就併科罰金刑部分,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㈢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罪,雖俱經判處6月以下
之有期徒刑,合於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得易科罰金之規定,然因本案合併定應執行刑之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不得易科罰金,上開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自亦不得易科罰金,無由再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訴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7款、第42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粟威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書記官廖佳玲附表(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編號123罪名洗錢防制法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妨害秩序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併科罰金1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1萬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1千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10/11/26至110/12/1間某日111/8/10111/7/14偵查機關年度案號橋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809、10456號高雄地檢112年度撤緩速偵字第40號高雄地檢111年度少連偵字第19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橋頭地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254號112年度交簡字第898號112年度訴字第685號判決日期111/10/7112/5/31113/1/9確定判決法院橋頭地院本院本院案號111年度金簡字第254號112年度交簡字第898號112年度訴字第685號判決確定日期111/11/18112/7/6113/2/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是是備註⒈聲請書「犯罪日期」欄記載110/10/13~110/12/01,應更正如上⒉橋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640號高雄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013號高雄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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