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簡易庭113年度店簡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簡易民事判決

113年度店簡字第115號

原告 陳葆

陳均

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育銘 律師

被告 張朝翔

訴訟代理人張 素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5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確認被告持有附表一所示本票對原告於超過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柒仟陸佰捌拾壹元範圍之本票債權(含本金、利息)不存在。

被告於超過新臺幣壹佰陸拾柒萬柒仟陸佰捌拾壹元之範圍部分,不得持本院一百一十二年度司票字第二五八○三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萬貳仟壹佰捌拾陸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肆仟柒佰貳拾陸元,餘由原告負擔,並加計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事實及理由

一、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所謂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須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私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危險得以對於被告之確認判決除去之者,始為存在。經查,被告持如附表一所示本票(下稱系爭本票),向本院對陳均(本判決提及單一原告,均省略「原告」之稱謂)聲請本票裁定,經本院以112年度司票字第25803號裁定准予強制執行在案,陳均、 陳葆真 均否認對被告負本票債務,雙方顯然就系爭本票債權存在與否有爭議,倘不訴請確認,原告私法上之地位將有受侵害危險,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應有確認利益,合先敘明。

二、原告起訴意旨略以:

 ㈠原告住所即臺北市○○區○○街00號4樓,因故需與鄰近其他建物共同改建,改建後所得新房地之相關權利,原地主與建設公司亦有商議應如何分配,基此陳均得依約取得1個停車位(下稱系爭停車位),原告因資金短缺周轉不靈,陳葆真於民國111年10月26日向 張素芬 兜售系爭停車位,並願以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作為賣出價金,嗣張素芬與被告、訴外人鄭 燕燕 討論後,最後決定由被告出名購入系爭停車位,兩造就系爭停車位買賣必要之點已達成合致,惟考量當時系爭停車位尚未完建而無從交付,張素芬表示原告應共同簽發本票以供作擔保陳均交付系爭停車位之義務、本票受款人指名被告,有陳葆真、張素芬對話紀錄可證,因此原告於111年11月6日共同簽發系爭本票交付被告,是為擔保日後系爭停車位完建後陳均應交付系爭停車位予被告之義務,原告雖同意被告分期支付200萬元價金,但考量系爭停車位尚未完工致未能交付,而無特別限期價金應何時完成給付,被告迄今仍未給付完畢(給付價金見附表二),被告既尚未支付價金完畢,原告當不負交付停車位之義務,且陳葆真兜售時已確實告知系爭停車位需待完工,陳均應無違反約定拒不給付系爭停車位,是系爭本票尚欠缺原因關係,其票據權利不存在。

 ㈡對於被告答辯之說明:依對話紀錄,可知陳葆真與張素芬談話係以買賣車位為主軸,因陳葆真未要求交付價金期限,遂以委婉之「借」用語來代替催款,陳葆真之真意為表達希望可以儘快收取奢車位價金,兩造若為借貸關係,原告於清長期屆至返還金錢即可,何必再交付車賀?相關對話亦無約定年息12%及預扣利息跡象,被告既辯稱車位還沒簽所以無法再借錢給陳葆真,即與所辯稱金錢借貸扞格,足認156萬元為買賣價金。

 ㈢聲明:1.確認被告持有系爭本票對原告之本票債權及其利息債權請求權不存在。2.被告不得持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5803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

三、被告答辯意旨略以:當初講好是陳葆真跟被告及被告女友張素芬借錢,並說到時房子都更完了,會把平面停車位給被告,但陳葆真沒有給被告寫契約,但有說1年後都更就會塵埃落定,過程中都是陳葆真跟張素芬聯繫,兩造約定利息年息12%,被告付了156萬元,被告認知是已經借款完畢,是因為已預扣利息44萬元,所以才會只匯款156萬元,其中內部債權額被告為60萬元,張素芬為140萬元,但這2年來陳葆真一直都沒有付利息,原告他們家都更也沒有結果,陳葆真後來跟張素芬因為這件事及其他事翻臉,原來約定1年期限也到了,被告才聲請本票裁定,又張素芬有告訴陳葆真就車位要簽先紙本契約,簽約後才有所謂買賣車位,因此當時都是用借錢來講這件事,至於紙本契約,因為陳葆真一直拖延,所以也沒簽,張素芬也有向陳葆真表示因為車位契約沒有簽,所以無法再借錢給陳葆真,被告主張兩造間有金錢借貸關係,但沒有車位買賣關係,系爭本票係用以擔保金錢借貸等語,聲明:原告之訴駁回、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原告簽發系爭本票予被告,此為兩造所不爭執,應堪認定。然原告主張系爭本票係用以擔保系爭停車位買賣、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不存在乙節,則為被告所否認,本院認定如下:

 ㈠按票據債務發生後,票據債務人依票據法第13條前段規定之反面解釋,對執票人主張兩造間有直接抗辯之事由,而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時,因票據係文義證券及無因證券,票據行為一經成立發生票據債務後,即與其基礎之原因關係各自獨立,是執票人關於票據給付之原因不負證明之責,應由票據債務人就其抗辯之原因事實先負舉證責任,俾貫徹票據無因性之本質,以維票據流通性,迨票據原因關係確定後,關於該原因關係之存否、內容等之爭執,再依一般舉證責任分配法則處理,最高法院108年度台簡上字第26號判決意旨同此見解。本件係原告簽發系爭本票後,透過張素芬將系爭本票交付被告,可知兩造就系爭停車位為直接前後手,現系爭本票之原因關係兩造有所爭執,依前說明,應由票據債務人即原告就其抗辯之原因事實,先負舉證責任。

 ㈡陳葆真、張素芬間以通訊軟體LINE商討系爭本票之簽發過程,有兩造各自提出之對話列印資料在卷可查(見本院卷第25-34、107-191頁),經本院整理如附表三、四所示。依附表三所載,可知陳葆真需款孔急,故先請張素芬向 鄭燕燕 借款,並表示願意將系爭停車位以200萬元出售,然後張素芬經與被告商討後,由被告、張素芬交付款項予陳葆真,然兩造迄今仍未簽署系爭停車位之紙本契約。再被告及張素芬所交付陳葆真之款項,如附表二所示(合計156萬元),此為兩造所不爭(見本院卷第15、97頁),上情應堪認定。

 ㈢按兩造間就買賣數量、給付方式、付款等買賣契約必要之點,意思表示一致,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第2項前段規定,買賣契約已成立最高法院80年度台上字第2621號判決同此見解,而買賣不動產契約依現行法規,亦不以書面簽署為必要,然所謂「買賣契約必要之點」,乃法院依民法第153條、第345條演繹而來,一般民眾未必有此知識,尤以本件而言,依附表三之對話紀錄,可知其等討論並無任何法律專業人士介入,依其等認知,即可能與上開說明未盡相同,法院認定事實時,倘事實業經兩造所不爭,自應依法律適用而為判決,然於事實存在爭議時,法院即應考量一般人主觀之想法、認知及各種情狀為認定,而非僅以民眾曾提及價金及買賣標的物,即率認其等成立買賣契約。又按解釋契約,應探求當事人立約時之真意。而買賣契約有預約及本約之分,買賣預約非不得就標的物及價金之範圍先為擬定,作為將來訂立本約之張本,但不能因此即認買賣本約業已成立(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488號民事裁判參照);預約與本約,其性質及效力均有不同。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之義務,不得逕依預定之本約內容請求履行(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886號民事裁判參照);另當事人訂立之契約,究為本約或係預約,應就當事人之意思定之,當事人之意思不明或有爭執時,應通觀契約全體內容是否包含契約之要素,及得否依所訂之契約即可履行而無須另訂本約等情形決定之(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396號民事裁判參照)。依附表三對話,可知陳葆真與張素芬間就系爭停車位,僅有提及價金為200萬元,就系爭停車位究竟位於何處、樓層編號為何、機械抑或平面停車位等,均無討論,雖此可能係原告家中改建遲遲無進度所致,然細觀附表三對話編號14、123中,張素芬均強調就系爭停車位應再簽紙本契約,而陳葆真於編號16、35、52、53對話中亦稱將另簽紙本契約等詞,衡以不動產現今價額甚高,一般民眾對之慎審以貸,為求雙方權利義務明確,而欲再另訂立紙本契約,而非僅口頭講講為據,實屬合於常情,本院考量上開情狀,認陳葆真、張素芬雖有提及買賣改建後之系爭停車位及價金200萬元等詞,然不能因此即認買賣本約業已成立,僅多僅能認構成預約,而預約權利人僅得請求對方履行訂立本約之義務,尚無請求命交付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是原告主張系爭本票係用擔保陳均交付系爭停車位之義務云云,即難認可採。

 ㈣又民眾不諳法律,或可能發生對話用詞不精確、客觀使用之文字與主觀想法不同之情形,然倘經多次使用、確認,法院仍不能視若無睹,而認對話用語與實際法律關係不同。依附表三之對話,可知陳葆真各次向張素芬索取錢財,均係以「借」為用語:

編號53

還是週一燕燕姐可以先借我錢,利息給妳們賺,等之後合約本票

好,再從停車位的費用裡面扣除呢?

編號62

那就是就我找人看看能不能把姐姐借我的錢還清,然後再多貸一點呢?我真的已經想不到別的辦法,現在又很急

編號64

嗯嗯,還有 高利 跟我說的那些,還是姐姐妳們如果還能借我錢,土地之後再過?一樣寫合約?

編號110

六萬不然就需要重借了姐妳老公願意借60給我嗎

編號119

姊姊...對不起~~我想偷偷問一下我大概多久之後才能跟妳跟姊夫再借錢呢都是那兩百內的我想計算一下...

編號127

嗯嗯,我知道,那可以先借我一點錢撐一下嗎?我正在想別的辦法,看看 林志鑫 能不能跟我收購

  再依附表四編號3,陳葆真更陳稱將來會給予張素芬利息,則以此種種跡象,應認被告或張素芬或匯付如附表二所示款項,均為借予陳葆真之款項,原告雖主張該等款項係交付系爭停車位之價金云云,並以編號28張素芬曾稱「我用我的名義先去跟燕燕姊借錢,先還地下錢莊,妳車位賣給我,但是我錢只能慢慢給妳」等詞,作為款項交付為支付價金之論據,然當時張素芬原欲向鄭燕燕借款,再以此款項購買停車位,然依對話前後文,可知張素芬後係說服男友即被告借款予陳葆真後,以自身及被告之錢財交付款項予陳葆真,已與陳述編號28對話向鄭燕燕借款之前提事實不同,反觀然陳葆真自己於對話中使用「借」之文字實已過多,且未曾提及交付價金或類似字眼,僅於附表三編號稱借得款項後可於系爭停車位款項中扣除,本院實無法忽略此情,而認定相關款項為交付價金,應認被告辯稱兩造、張素芬間存在金錢借貸關係,實非無理由,至於系爭停車位賣賣部分,僅係陳葆真用以誘使被告及陳葆真借貸之口頭擔保。再系爭本票簽發所欲擔保者,應以簽發時陳葆真、張素芬之對話探詢其真意,其中附表三編號64陳葆真稱「嗯嗯,還有高利跟我說的那些,還是姐姐妳們如果還能借我錢,土地之後再過?一樣寫合約?」,編號70張素芬稱「我在說服我老公借妳60萬」,編號72陳葆真稱「我可以跟他說明!需要我跟妳老公說明嗎」,編號100陳葆真稱「姐,這邊寫妳的名字嗎?還是妳老公的呢?」,編號101張素芬稱「張朝翔」(按:此係指系爭本票之受款人登載為張朝翔),以上情觀之,系爭本票簽發之基礎,仍在於張素芬及被告借款予陳葆真,對照其前因後果,應認系爭本票之簽發即係擔保被告、張素芬借予陳葆真之前述借款,至於爾後倘兩造就系爭停車位果真簽立書面買賣本約,倘被告仍未交還系爭本票,則系爭本票所擔保者為何?是否有所更改?則應視兩造簽立書面本約之約定、陳述,或以其等用語推估真意,然兩造迄今仍未簽立書面本約,此屬不具實益之假設性問題,不在本件討論範圍之內,併此說明。

 ㈤按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民法第203條定有明文,又按消費借貸為要物契約,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交付而生效力,故利息先扣之消費借貸,其貸與之本金額應以利息預扣後實際交付借用人之金額為準,該預扣利息部分,既未實際交付借用人,自不成立金錢借貸,是被告及張素芬所借予陳葆真之本金,僅有156萬元,縱然被告所稱預扣利息44萬元屬實,依前說明,本件仍僅能以156萬元作為借貸本金及計算利息。又被告雖主張與陳葆真約定利息為年息12%,並提出附表4對話紀錄為證,然細觀附表四對話,張素芬所稱7%、12%之利息,乃其向張素芬他貸款公司申辦之利息,而陳葆真僅承諾補貼張素芬利息,未曾提及數額,由此觀之,附表二所示借款約定給付利息,然未約定利率,依民法第203條規定,其週年利率為百分之5。就附表二之借款,迄今陳葆真均未清償,則計算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日各該借款之利息,計算如附表五所示,為11萬7,681元。

 ㈥系爭本票係用以擔保被告與張素芬借貸予陳葆真之借款,解釋上即係以系爭本票之票面金額及依票據法規定之6%利息,擔保上述借款之本利合計數,而被告與張素芬借貸予陳葆真借款之本利合為167萬7,681元(計算式:1,560,000+117,681=1,677,681),就系爭本票之票面金額及依年息6%計算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超過167萬7,681元部分,原告仍得依票據法第13條前段反面解釋對抗被告,則原告訴請確認被告持有系爭本票對原告於超過167萬7,681元範圍之本票債權(含本金、利息)不存在,及被告於超過167萬7,681元範圍部分,不得持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5803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同時訴請確認「請求權」不存在云云,然請求權乃債權之作用,債權不存在部分,自無請求權可言,債權存在部分,原告則未說明何以認為請求權不存在,亦應予駁回。

五、綜上所述,訴請確認被告持有系爭本票對原告於超過167萬7,681元範圍之本票債權不存在,及被告於超過167萬7,681元範圍部分,不得持本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5803號民事裁定為執行名義對原告聲請強制執行,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則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另被告聲明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然本件並無假執行問題,自無所謂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可言,併此說明。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經審酌後認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第91條第3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新店簡易庭

法官 陳紹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凃寰宇

附表一

票據種類

發票人

發票日、到期日

面額

(新臺幣)

票號

受款人

本票

陳葆真

陳均

111年11月6日

200萬元

CH0000000

張朝翔

附表二

編號

給付日期

金額(新臺幣)

1

111.10.31

40萬元

2

111.11.7

10萬元

3

111.11.10

50萬元

4

111.11.22

5萬元

5

111.11.25

20萬元

6

111.11.30

9萬元

7

111.12.2

6萬元

8

111.12.12

10萬元

9

112.1.31

3萬元

10

112.3.1

3萬元

合計

156萬元

附表三

編號

對話時間

發話者

內容

1

111.10.26

10:40

陳葆真

姊姊,在找到願意投資的人之前,妳周圍有人願意放款給我嗎?我可以幾天還他一點這樣,因為外面借的好貴,30萬就要9萬利息....

2

10:41

張素芬

(圖片)

3

10:42

張素芬

妳到底外面欠了多少?

4

10:43

陳葆真

因為我沒錢付的時候只好借小額,小額每天都要付錢,就越來越多,所以我之前才會求燕燕姐

5

10:43

陳葆真

小額這種利息本來就很高

6

10:43

張素芬

所以現在欠多少?

7

11:39

陳葆真

45,因為被利息滾出來的,本來沒那麼多。平常家裡還有其他開支,所以我才想找人投資

8

11:40

陳葆真

(圖片)

9

11:56

張素芬

(圖片)

10

11:56

陳葆真

姊,所以我才想賣車位給妳

11

11:56

陳葆真

未來價值280以上,我賣妳200?

12

11:56

陳葆真

以後跟建商加購一定很貴的

13

11:57

陳葆真

我知道妳資金目前卡住,不知道周圍有沒有人願意投資呢

14

11:59

張素芬

有辦法簽約嗎?

15

11:59

陳葆真

妳說我跟妳嗎

16

12:00

陳葆真

我當然願意簽約

17

12:00

張素芬

讓我想一想

18

12:00

張素芬

這幾天很忙

19

12:00

陳葆真

嗯嗯,姊姊謝謝

20

21:01

張素芬

(回應4)妳這是地下錢莊吧

21

21:36

陳葆真

不用擔保品的小額借款,所以利息很高,我沒辦法,沒選擇

22

22:12

張素芬

利率呢?

23

22:56

陳葆真

非常可怕,就像我跟妳說的,舉例來說,30萬就要9萬利息,而且是很短的時間內要還完

24

22:59

張素芬

那就是地下錢莊啊!

25

23:00

張素芬

叫妳不要去碰那個,真的很想扁妳(圖片)

26

23:03

張素芬

妳早晚會沒命的.....唉

27

23:07

陳葆真

姊,我真的無計可施,沒人可以幫我,我大姊也都只能幫一點點,她也很慘(圖片),我是每天都擔心到快沒命沒錯,我不想丟下我爸跟小孩,不然其實真的很累,我才會想跟妳商量,車位或是投資的事情,妳知道我有錢不會不還的,我也會努力爭取對妳們最好的條件

28

23:10

張素芬

我用我的名義先去跟燕燕姊借錢,先還地下錢莊,妳車位賣給我,但是我錢只能慢慢給妳

29

23:11

張素芬

至少要等股票上市我才會有錢

30

23:15

陳葆真

好的!沒問題!姐姐真的很感謝妳!燕燕姐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31

23:15

張素芬

我會分析給她聽,不會隱瞞她的

32

23:16

陳葆真

妳放心,妳相信我吧

33

23:16

張素芬

就當我跟他借,簽本票給她應該會比較放心

34

23:17

陳葆真

姐,妳知道燕燕姐如果願意的話最快何時可以借我呢?姐姐對不起,委屈妳,車位的事就這樣說定,妳不用擔心

35

23:18

陳葆真

我跟妳可以簽合約或是本票也都可以

36

23:18

張素芬

我明天跟她談,最快也要下禮拜了

37

23:18

陳葆真

嗯嗯,好的,姐麻煩妳了(圖片)我會繼續努力改建的事情

38

23:19

陳葆真

我有什麼消息也會趕快跟妳回報的

39

23:19

張素芬

先去專心處理改建的事吧

40

111.10.27

6:13

陳葆真

姊姊~不知道燕燕姐會同意嗎?如果她同意的話,有可能周一匯給我嗎...

41

6:14

陳葆真

(圖片)

42

6:15

張素芬

(圖片)

43

6:26

陳葆真

因對地下錢莊的利息都很高很急,所以我也想盡快擺脫借A還B,利息越墊越高(圖片)

44

6:27

陳葆真

所以才這樣問的,對不起妳

45

111.10.28

11:10

陳葆真

姊啊~燕燕姐是不是不願意...(圖片)

46

14:24

張素芬

還沒問啦

47

14:24

張素芬

下禮拜一太趕了

48

14:25

陳葆真

(圖片)

49

14:26

陳葆真

因為下週一很多高利要繳,如果重借會被收七萬利息

50

14:27

陳葆真

這利息不如給妳跟燕燕姐

51

14:27

張素芬

(圖片)

52

14:27

陳葆真

合約或借據我之後補簽可以嗎,我不會賴皮的

53

14:32

陳葆真

還是週一燕燕姐可以先借我錢,利息給妳們賺,等之後合約本票簽好,再從停車位的費用裡面扣除呢?

54

15:20

張素芬

很想揍妳.....

55

17:51

陳葆真

(圖片)

56

111.10.30

10:53

陳葆真

姊姊,早安(圖片)明天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我...如果有的話,有可能早上匯款給我嗎?因為我下午會議滿檔,我怕我沒辦法專心處理這個事情(圖片)

57

11:10

張素芬

明天只能湊40萬給妳

58

11:11

張素芬

我明天也很忙,早上我先把錢存妳農會帳戶

59

11:59

陳葆真

好的!姊,謝謝妳救我一命!妳把利算進去,折抵停車位的錢好嗎?利息給妳我很開心,非常感激(圖片)

60

12:19

張素芬

(回應59)這些事以後再說,妳就先好好處理明天的事

61

(時間不清)

陳葆真

嗯嗯,好的,幫我也謝謝妳老公,我會很努力改建件的事情(圖片)

62

111.11.5

20:19

陳葆真

那就是就我找人看看能不能把姐姐借我的錢還清,然後再多貸一點呢?我真的已經想不到別的辦法,現在又很急

63

20:20

張素芬

妳是急著要還同事錢嗎?

64

20:27

陳葆真

嗯嗯,還有高利跟我說的那些,還是姐姐妳們如果還能借我錢,土地之後再過?一樣寫合約?

65

20:34

張素芬

先寫停車位合約,然後處理高利貸跟同事的借款

66

20:42

陳葆真

嗯嗯,好的姊姊,我要怎麼寫呢

67

20:43

陳葆真

姊姊,謝謝妳友邦我考慮到過土地的問題(圖片),我知道妳都很為我著想

68

20:44

陳葆真

說真的,我也很不想賣掉土地,唉...

69

20:54

張素芬

妳現在可以說話嗎?

70

21:20

張素芬

我在說服我老公借妳60萬

71

22:02

陳葆真

姐!我在板橋家,比較沒有辦法講話

72

22:02

陳葆真

我可以跟他說明!需要我跟妳老公說明嗎

73

22:02

張素芬

先開本票給我們,妳爸跟妳各一張

74

22:03

陳葆真

嗯嗯!沒問題,本票是去文具店買就有對嗎?我明天去買

75

22:03

陳葆真

那我寫好拍給妳看

76

22:03

張素芬

77

22:04

陳葆真

需要備註什麼特殊的文字妳再跟我說喔

78

22:04

張素芬

(回應72)我有把建商的對話給他看了

79

22:04

陳葆真

我們金額各開多少妳再跟我說喔

80

22:04

陳葆真

我找找看還有什麼證據?

81

22:05

張素芬

(回應79)金額可以先200萬嗎?

82

22:05

張素芬

他會比較安心

83

22:08

陳葆真

當然可以啊,車位本來就是賣妳200

84

22:09

陳葆真

但是我們各寫一張,各寫200嗎

85

22:10

張素芬

其實主要是妳爸名下的財產

86

22:11

張素芬

如果寫在一起可以嗎

87

22:12

張素芬

(傳送網址)

88

22:12

張素芬

(圖片)

89

22:13

陳葆真

我跟爸爸簽在同一張嗎

90

22:13

陳葆真

沒問題

91

22:13

張素芬

好像可以寫在一起

92

22:13

張素芬

(回應89)對

93

(不明)

陳葆真

好喔!沒問題

94

22:13

陳葆真

以錢借二胎的時候有這樣寫過

95

22:14

張素芬

(圖片)

96

22:15

陳葆真

謝謝妳老公救我們(圖片)有機會要好好感謝他,但我知道他很忙,如果他有時麼賓士精品的東西我可以送他嗎?都是實用的

97

22:16

張素芬

以後妳穩定下來再說吧

98

111.11.6

11:21

陳葆真

(回應97)(圖片)

99

11:23

陳葆真

姐,我如果今天給爸爸簽完名,明天快遞本票正本給妳的話,大概何時可以匯給我呢?我在想我的高利明天怎麼處理(圖片)

100

14:03

陳葆真

姐,這邊寫妳的名字嗎?還是妳老公的呢?

101

14:04

張素芬

張朝翔

102

14:19

陳葆真

(傳送本票照片,經核與本院卷第99頁系爭本票影本相同)

103

14:19

陳葆真

姐,這樣妳看看可以嗎?可以的話我們蓋手印

104

14:19

陳葆真

我們可以都蓋手印嗎

105

14:36

張素芬

蓋手印,然後身分證影本

106

14:48

陳葆真

好的!

107

14:52

陳葆真

高利6萬,但地價稅也真的不能再拖,我一直打電話拖延,他們說真的要移送,會凍結帳戶。同事那個也不太能拖了...我每天看到她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圖片)

108

111.11.7

08:38

陳葆真

姐早安(圖片)今天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匯錢給我?(圖片)

109

08:48

張素芬

高利今天要多少?

110

09:40

陳葆真

六萬不然就需要重借了姐妳老公願意借60給我嗎

111

10:13

張素芬

(回應110)東西先看到再說

112

11:39

陳葆真

姐,等下東西就到嘍

113

12:20

陳葆真

姐,等下可以知道今天能不能匯款嗎?來不及的話我要先去重洗那筆錢

114

13:00

張素芬

現在正在轉,10萬元

115

111.11.10前某日

17:19

陳葆真

姐,我同事跟地價稅感覺都無法再拖,晚上有機會可以請妳幫我把本票給妳老公看嗎?希望他能幫幫我,以後改建的事情我也都會更努力幫妳們爭取的(圖片)

116

17:20

張素芬

這裡拜會再給妳50萬

117

17:23

陳葆真

(圖片)

118

17:23

陳葆真

非常感謝

119

111.11.15

15:54

陳葆真

姊姊...對不起~~我想偷偷問一下我大概多久之後才能跟妳跟姊夫再借錢呢都是那兩百內的我想計算一下...

120

16:29

張素芬

計畫先給我說...

121

18:01

陳葆真

(說明資金用途,省略)

122

112.1.29

15:09

張素芬

我還在德國,明天才會回去

123

15:11

張素芬

而且停車位的部分都還沒簽好約...

124

16:02

陳葆真

(回應122)嗯嗯,一路平安

125

16:02

陳葆真

(回應123)妳別擔心,我用生命保證,我不會賴皮的

126

16:04

張素芬

不是賴皮的問題,第一件都還沒處理完,現在妳又提一件更大條的,我們哪有那麼多錢

127

16:05

陳葆真

嗯嗯,我知道,那可以先借我一點錢撐一下嗎?我正在想別的辦法,看看林志鑫能不能跟我收購

附表四

編號

時間

發話者

內容

1

111.11.22

前某日10:17

張素芬

也只能這樣了,我不想再跟他們開口,我怕他們會對妳產生質疑

2

10:17

張素芬

以後妳有錢再補貼我利息了

3

10:23

陳葆真

姊姊我跪謝妳...我不會辜負妳的以後會補貼妳很多利息的

4

10:24

張素芬

我借房貸二胎,因為急用所以利息比較高,但總比妳到處亂借錢好

5

10:25

陳葆真

!!跟你們公司二胎嗎?

6

10:25

陳葆真

那妳同事會不會知道啊

7

10:25

張素芬

當然不是

8

10:25

陳葆真

好的~沒問題真的不論怎樣利息都會比我跟高利借低很多

9

10:25

張素芬

裕融的

10

10:25

陳葆真

!!!!!!!!!!!!天哪那妳不救一直還要忙這個

11

10:26

陳葆真

裕融以前我們有借過很久以前

12

10:26

張素芬

我的資歷可以7%,但是急用就12%,算一算還可負擔,就醬了

13

10:27

張素芬

以後妳再報答我吧(圖片)

14

10:27

陳葆真

恩恩 !!一定會的!!我會好好活著我才能報答妳

15

10:27

陳葆真

這是我活下去的動力

16

10:27

陳葆真

呵呵呵呵

17

10:27

陳葆真

就是要報恩才行

附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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