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補字第14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確認懲戒處分無效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補字第1485號原告 鄭庭男 被告莫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介岑 上當事人間因確認懲戒處分無效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復未於訴狀載明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使本院無法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查報系爭訴訟標的價額,並按系爭訴訟標的價額補繳裁判費,如未依期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呂明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書記官黃泰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