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08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審附民字第708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和解筆錄
原告 曾一正
孫文彬 被告曾一正
謝秉宏 孫文彬上當事人間106年度審附民字第708、713號就本院106年審易字第2484號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下午4時56分在本院第11法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呂曾達書記官楊涵妤通譯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曾一正、孫文彬被告曾一正、孫文彬、謝秉宏
三、和解成立內容:㈠被告曾一正願於民國106年11月12日前,給付原告孫文彬新台幣(下同)8仟元。
㈡被告謝秉宏願於民國106年11月12日前給付原告孫文彬新台幣(下同)8仟元。
㈢原告孫文彬於收受上開款項後願撤回刑事傷害告訴,原告曾一正亦同時撤回刑事傷害告訴。
㈣原告曾一正、孫文彬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
㈤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原告兼被告曾一正、孫文彬被告謝秉宏中華民國106年10月25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庭
書記官楊涵妤法官呂曾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涵妤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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