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重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42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智涵選任辯護人洪錫彭律師上列被告因重利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11月2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二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林鈴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書記官林銀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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