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35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存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355號上訴人乙○○上列上訴人與甲○○因98年度訴字第355號確認通行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124,88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28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玉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林美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