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金訴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金訴字第2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金訴字第27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耀庭指定辯護人楊適丞律師(義務辯護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鄭富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書記官耿珮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