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中簡字第264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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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字第264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中簡字第26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文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3366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文智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一、第9至10行「當場扣得其主動提出之上 開愷 他命12包、K菸1支、K盤1個等物」,應補充為「當場扣得K菸1支、K盤1個,並在張文智所駕駛之車號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扣得其主動交付之上開愷他命12包等物」;證據部分應增列「員警職務報告」、「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物品清單」、「搜索現場、扣案物照片」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張文智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之罪。
三、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明知毒品對國民健康危害甚鉅,竟漠視法令禁止規範禁,未經許可無故持有含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達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助長毒品流通,且易滋生其他犯罪,影響社會治安;惟念及被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非無悔意,兼衡其於偵查中自陳持有之第三級毒品係供給自己施用之犯罪動機、目的、查獲持有之毒品數量、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經濟與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持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扣案之白色結晶12包,送驗後均檢驗出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檢驗前總淨重33.2214公克、總純質淨重28.3905公克)等節,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09年11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109年11月18日草療鑑字第1091100093號鑑驗書存卷足證,俱屬違禁物,且為本件被告犯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罪所查獲者,皆應依刑法第38條第
1項規定,宣告沒收。又盛裝上述該等毒品之各外包裝袋,因皆已直接接觸毒品而沾染微量毒品成分,無從完全析離,亦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自應併予宣告沒收之,至鑑驗耗損之毒品既已滅失,則無庸諭知沒收。另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K菸固係被告供個人吸食所用,惟因未經鑑驗,依卷內事證無法證明屬違禁物,尚無從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另扣案如附表3所示之K盤係屬在場之人即 劉冠東 所有,此經被告及證人劉冠東於警詢中陳述明確,自無從於本案宣告沒收,均應由檢察官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說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5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路逸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王崑煜中華民國110年2月19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五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物品│檢驗結果│重量│備註││號│││││├─┼──────┼───────────┼─────────────┼───────┤│1│白色結晶12包│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驗前總毛重41.88公克│衛生福利部草屯│││││驗前總淨重33.2214公克│療養院109年11│││││總純質淨重28.3905公克│月10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109年││││││11月18日草療鑑││││││字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2│K菸1支│││未經鑑驗│├─┼──────┼───────────┼─────────────┼───────┤│3│K盤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