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99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993號聲請人 廖紫彤 即日日發書局.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莊嘉蕙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2月6日
書記官吳詩琳┌──────────────────────────────────────────────┐│支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993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義力營造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99年6月30日│928元│DA0000000││││ 劉美淳 │行│││││├──┼─────────┼─────────┼──────┼──────┼──────┼──┤│002│義力營造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99年6月30日│7,937元│DA0000000││││劉美淳│行│││││├──┼─────────┼─────────┼──────┼──────┼──────┼──┤│003│義力營造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成功分│99年6月30日│1,315元│DA0000000││││劉美淳│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