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675號
原 告 陳麗華
被 告 廣發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石生
李楊美香
李玉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張家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書記官吳俊達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南簡字第675號
原 告 陳麗華
被 告 廣發木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石生
李楊美香
李玉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臺南簡易庭法官張家瑛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書記官吳俊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