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3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345號上訴人新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加藤匠 訴訟代理人 謝守賢 律師被上訴人 葉正男
張光瑤 林福明 簡壽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6日
書記官楊銘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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