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928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928號

聲請人 黃宏欣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5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九庭 法 官 林詩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黎諭      

         

附表:               114年度除字第92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益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267006-6

1

379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