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六六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宏禾設計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之一被告甲○○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之一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日上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東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一日
書記官郭錦賢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