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603號聲請人 邱顯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書記官何嘉倫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6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除字第603號聲請人 邱顯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
書記官何嘉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