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2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2128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圓廣創意印刷有限公司
張哲豪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欣格有限公司、 林嘉瑋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張哲豪是聲請人還是法定代理人,請釋明正確之。
二、相對人欣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變更登記表事項正本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對林嘉瑋請求依據之原因事實,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影本,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