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259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59號

聲請人 林佳蕓 即林 張秀梅 之繼承人

代理人 鍾佳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8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4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書記官 陳姵勻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4-ND-482714-4

1,000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X-275738-1

450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2-NX-323284-8

163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NX-362723-5

336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4-NX-395645-6

189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5-NX-424193-9

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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