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苗小字第6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給付電信費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苗小字第658號原告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訴訟代理人 鄧如意 被告 林泳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0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收到被告因其子生病門診無法到庭聲請延展期日之書狀,爰裁定於民國110年11月16日上午11時50分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張珈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書記官黃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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