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146號上訴人統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號2樓法定代理人甲○○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仲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訴字第1146號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就本訴之上訴利益額為新臺幣84萬元,反訴之上訴利益額為新台幣2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7,0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毓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
書記官楊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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