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8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482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9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