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844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王健丞
陳玉衡
被 告 鄭榮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春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板簡字第1844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志佶
訴訟代理人 王健丞
陳玉衡
被 告 鄭榮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李昭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春美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