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226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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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22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2267號債權人三易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周陳鴻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明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