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聲請人 張秀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慧玲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號碼CH759177、CH759178之本票原本2紙。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14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1456號聲請人 張秀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蘇慧玲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號碼CH759177、CH759178之本票原本2紙。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