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緯城貴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305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4月24日上午11時1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
事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邱泰錄
書記官 陳瑩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 委員 劉梅桂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調解委員:劉梅桂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貳萬柒仟參佰元整。給
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6年5月起按月於每月10日各給付
伍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