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簡字第20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7年度簡字第203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世澔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偵字第4766號、106年度偵字第49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蕭世澔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院認定被告蕭世澔之犯罪事實、證據,除證據欄應增列「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扣押物品清單1份」為證據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論罪科刑:㈠查毒品先驅原料麻黃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
第4款所規定之第四級毒品,本案被告持有第四級毒品麻黃2包之總純質淨重約788.07公克(詳如附表所示),已達同條例第11條第6項所定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是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6項之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罪。
㈡爰審酌被告所持有之麻黃乃毒品先驅原料,其竟無故持有
超逾立法者所定純質淨重20公克之刑罰標準,對民眾身心健康及社會整體治安均存有潛在之危害,惟其犯後坦承犯行,無證據可認其所持有之毒品已再行轉手而直接危害他人之情,並兼衡其持有毒品之時間久暫、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三、沒收:㈠扣案之白色結晶2包(驗前、驗餘及純質淨重詳如附表編號
1、2所示),經送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檢驗結果,均含有第四級毒品麻黃成分,有該局民國106年9月5日刑鑑字第1060060958號鑑定書可參(106年度偵字第4766號偵卷第34頁至第34頁反面),因本件被告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該等扣案物即不屬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應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之範圍,惟仍為不受法律保護之違禁物,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予宣告沒收。而用以盛裝上開第四級毒品麻黃之包裝袋2個,因袋上仍會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將之完全析離,應視同本案所查獲之第四級毒品,併予沒收,另鑑驗所耗損之第四級毒品,既已滅失,自無庸再予宣告沒收。
㈡扣案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毛重分別為1.52公克、1.89
公克),經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員警以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製造之毒品簡易快速篩檢試劑初步檢驗結果,均呈愷他命陽性反應,有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光華派出所偵辦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毒品初步檢驗報告單)2份在卷可資佐證(潮警偵字第10631313900號警卷第65頁、第74頁、第75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後段規定,前揭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包,其總純質淨重未達20公克以上,並非同條例相關法條明文規定處罰之犯罪行為,是故扣案之上 開愷 他命應另依行政程序沒入銷燬,併予說明。
㈢至其餘扣案物,並無證據證明與其本案犯行有何關連性,亦非違禁物,爰均不予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6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吳政洋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簡易庭法官陳嘉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向本庭提出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8日
書記官陳美玟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一級毒品純質淨重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品名│數量│單位│備註│├──┼─────┼──┼──┼─────────────────┤│1│四級毒品-│1│包│白色結晶,驗前淨重996.90公克、驗餘│││麻黃│││淨重996.80公克,純度約68%,驗前純││││││質淨重約677.89公克。│├──┼─────┼──┼──┼─────────────────┤│2│四級毒品-│1│包│白色結晶,驗前淨重153.03公克、驗餘│││麻黃│││淨重152.87公克,純度約72%,檢驗前││││││純質淨重約110.18公克。│├──┴─────┴──┴──┴─────────────────┤│備註:四級毒品-麻黃2包檢驗前總純質淨重約788.07公克,驗餘總淨││重1149.67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