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司補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司補字第95號

聲請人傑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國安

代理人 李岳霖 律師

謝尚廷 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光寶網絡通訊(東莞)有限公司間聲請給付價金事件,因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821,961元,應徵聲請費3,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2日

臺北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美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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