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6號
原告 陳沛萱
被告 廖力廣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耀
法官林翠珊
法官呂子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庭禮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46號
原告 陳沛萱
被告 廖力廣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14年度易字第49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國耀
法官林翠珊
法官呂子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庭禮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