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4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450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伍慧馨選任辯護人李郁霆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7年度偵字第4091號),業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0月19日辯論終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楊萬益
法官蔡家瑜法官陳航代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翊薰中華民國107年10月18日